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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河路小学2014年职称量化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2 10:36:00   来源:黄河路小学    浏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及市教育局、沁园中心校职改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黄河路小学2014年职称量化评审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一)职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杨迎军
副组长:狄惠凤   卫 静
成 员:杨 蕾   翟晨光   王小涛 侯艳花   李中华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狄惠凤
副组长:卫 静
成 员:各组推选两名成员(参加职评人员回避)
二、基本条件
1、师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凡因思想问题受到学校、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参加职评。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考勤:2013年9月1日至今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者不得参评(规定假期除外)。
6、在沁园中心校工作必须一年以上的,方能参评。
7、必须具有3年(深山区为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取得支教合格证方可申报。
8、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底,2014年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评分标准
(一)工作业绩积分(40分封顶)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级别等次
优质课
示范课、观摩课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5
9
6
9
6
3
6
3
1
15
9
6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赋8分,省级赋12分,国家级赋15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3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期间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0
9
8
9
7
5
6
4
2
(二)其他加分条件(60分封顶)
1、任职年限:超过任职年限一年加1分(即专科文凭的2005年以前通过的每超一年加1分,本科文凭的2007年以前通过的每超一年加1分)。
2、教龄: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前,教龄10年(含10年)以内不计分,教龄11—20年每年加0.5分;21—30年每年加1分;30年以上每年加1.5分,累计积分。
 3、现任省、市级名师或名师培养对象分别加5分、4分,现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加4分、3分,现任省、市级骨干教师分别加3分、2分。(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4、论文发表在CN刊物1500字以上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此项积分就高不就低,每多一项加1分,论文交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篇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积分就高不就低,每多一项加1分,此项满分10分。
5、管理工作加分:任现职以来在沁园工作期间担任校级、中层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含中心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或班主任,分别每年计0.5分、0.3分、0.2分。(有兼任职务就高不就低,累计积分,5分封顶。)近两年内受到中心校综合表彰的校级记3分,中层记2分。单项工作受到中心校表彰的,主管校长记2分,中层记1分。单项工作受到市级表彰的,主管校长记4分,中层记2分。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以1分递增计分。此项就高不就低,满分5分。
6、校长任职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单项表彰2次的计8分。
7、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计8分,每多1篇加1分,满分12分。
8、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或年度综合表彰中获得沁园办事处表彰的一次计2分,黄河路小学1分(限2011.9.1——2014.9.30,2分封顶)每多一次加0.2分,此项5分封顶。
9、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黄河路小学0.5分(2011.9.1——2014.9.30,1分封顶,);沁园中心校1分,此项2分封顶。(同一年同一活动同一课就高不就低,不累计积分。)
10、绩效积分:对参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的工作绩效分类积分,一类(百分考核前35名为一类,其余为二类)5分,二类4分,两次均分为绩效分,满分5分。
11、民主测评:以本组教师和学校行政(参加行政例会人员)两个层次,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打分,限定每张票评议分为8、9或10分,否则视为废票,两个层次评议分别计,各占50%,本项满分10分。
12、近两年累计请事、病假20天以内的加5分,累计超过20天的不加分。
四、有关说明
1、凡参加积分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证件,除取消此次评选资格外,另三年内不得参加职评。
    2、综述、通讯报道、文学作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2014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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