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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黄河路小学控制吸烟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6 09:00:51   来源:办公室    浏览: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和济爱卫[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校创建市级文明学校、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校务会决策,特订本制度。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迎军
副组长:张长忠 狄惠凤 翟晨光 杨蕾 王小涛 郭瑞六
成员: 黄战军 李海燕 张嘉 李杰 李彬 苗林晓及各年级主任
二、控烟志愿者:王海江 黄小芬 李世云 张利杰 顾会合
三、控制吸烟场所:全校范围内所有的室内、室外区域。
四、控制吸烟措施:
1、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每位教师发放学校禁烟制度,利用电子屏幕、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健康讲座、专题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控烟《条例》,增强全体师生的健康意识,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2、在本校的主要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食堂、走廊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的禁烟标志、标牌。
3、在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置、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如烟灰缸、打火机等。
4、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能在校园内吸烟,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
5、对于本校教师吸烟现象,其他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6、对于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其在校园内不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7、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学校的控烟活动。
8、控烟志愿者不定期在校内巡视检查,劝阻吸烟者吸烟,在学校内做到无人吸烟。
五、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工,不得参与任何级别的评优活动。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3、把各组室控烟工作情况纳入到优秀组室考核中。
4、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6、巡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组室考核。
六、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德育处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4、总务处完善禁烟标志及相关制度的悬挂。
七、其他事项:
1、本制度从一月十四日起实施,由于情况特殊,若有不当之处,择日通过教代会再修改。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黄小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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